本人吴永胜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编号赣(2021)兴国县不动产权第00297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永胜
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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