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22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4〕109号)有关规定,决定在第一轮现场核查和测量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
第一轮次现场核查及第三方复测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整改的申请人(含法定安全距离不足的)。
二、申请条件
经自行整改,申请人认为其经营场所安全距离等安全条件已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申请本次复核。
三、复核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1日(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复核申请地点
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97-5323866
五、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见附件1);
2.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1份,见附件2);
注意事项:若地址发生变更则需提交以上材料,其他整改事项无需提交以上材料,以现场复核为准。
六、办理程序
1.材料审核。县行政审批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2.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受理后,县行政审批局将组织现场核查,并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费用由我局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
3.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