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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胡玉保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兴劳人仲字[2025]第10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人签收并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5年5月27日15时00分在本仲裁庭(地址:赣州市兴国县长冈西路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联系人:邱建,联系电话:0797-5326272)公开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信息来源:劳动保障股
信息制作:陈亮全、邱建
审核校准:吕果
责任编辑:刘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