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61项) | |||||||||||||
| (此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凡未纳入清单的,审批部门不得要求提供) |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费用承担方 | 中介资质要求 | 申报条件 | 工作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办理时限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公开网址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权限内取水权 | 县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建设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有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部令第15号 | 5个工作日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107&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81-03&flag=gj | |
| (一)申请书; |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审查单位已出具审查意见; | ||||||||||||
|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3、取水工程已竣工验收; | ||||||||||||
|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 4、取水申请标的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要有利害关系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
|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 |||||||||||||
| 2 | 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第六条 | 市级专家名单抽取 | 县农业农村局 | 畜牧兽医中级以上职称或畜牧兽医专业从业10年以上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3 | 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与风险评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赣农字〔2021〕55号第五条 | 市级专家名单抽取 | 县农业农村局 | 畜牧兽医中级以上职称或畜牧兽医专业从业10年以上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建设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1、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明确。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协调。 4、水土流失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5、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 4个工作日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107&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78-01&flag=gj | |
| 5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无 | 县行政审批局 | 专家需在市级专家库内及以上。 |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参照:《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评审及现场勘查勘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 5个工作日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107&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84-02&flag=gj | |
|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
| 6 | 化学兽药中兽药GSP检查验收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江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GSP地市级检查员 | 县农业农村局 | GSP地市级检查员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7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令第251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验资资格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8 |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 |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的组织 | 企业 |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9 | 净化车间检测报告或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申请)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报单位 | CMA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10 | 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 企业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30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市场调节价 | ||||||||||||
|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
| 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
|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
| 11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新办 | 县行政审批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企业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规定的范围。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查-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12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令第250号 | 会计事务所 | 申请对象 | 已登记注册且具有出具相关报告资质的中介机构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1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督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 县行政审批局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行政相对人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查-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2.放射设备清单。 | |||||||||||||
| 14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剂量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行政相对人 | 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2.放射人员基本信息表。 | |||||||||||||
| 15 |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首次) | 县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 | 行政相对人 申请人 | 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 |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查-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16 | 水质检测报告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首次) | 县行政审批局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行政相对人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17 | 职业病危害放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限X射线影像诊断)(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江西达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 | 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查-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射防护预评价 | 江西华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放射设备清单。 | |||||||||||
| 报告和控制效 | 赣州市森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 果评价报告 | 江西省翊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
| 赣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江西源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 赣州市疾控中心 | |||||||||||||
| 18 | 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机构 |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 | 具有安全评价资质要求 |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参照《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赣安协2005[1]号)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 | 双方协商(一般15-30天)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107&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77-02&flag=gj | |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 |||||||||||||
|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 |||||||||||||
|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
| 19 | 瓶装燃气服务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77-01&webId=107&flag=gj | ||||||||||
| 20 |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 | 县行政审批局 |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 | 申请人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申请人 | 相应资质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76407/list_bms.shtml | |
| 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指导预拌混凝土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 |||||||||||||
| 2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 第三方评估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 | 1.符合审查要求的; 2.审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进行审查的; 4.具有其他予以受理的情形。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参照:《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评审及现场勘查勘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 5个工作日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107&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75-01&flag=gj | |
| 22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估 |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含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 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江西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17〕1406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51号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 214号) | 无资质要求 | 项目建设单位 |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要求,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且资信评价已取得甲级综合资信或相关专业资信、专项资金,江西省乙级相关专业资信或专项资金(不含乙级预评价)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096/list_bms.shtml | |
| 2.相关材料。 | |||||||||||||
| 23 |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 | 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单位 | 1.建设项目资料齐全,需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报验资料 |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检测——存在问题整改——办结送达。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 ) 《安远县交通行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8〕22号) | 20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9784/list_bms.shtml | |
| 2.项目参建单位自验合格,需申请人提交自验表 | |||||||||||||
| 3.需申请人提交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书 | |||||||||||||
| 4.建设项目已过养护期 设计文件及施工相关资料 | |||||||||||||
| 24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湿地征占用审批 | 县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38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第三方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 用地单位 | 无 | 1.申请方提交的项目基本情况(范围、规模、具体建设内容、布局、进度安排等);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 | 30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9004/list_bms.shtml | |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资发[2002]237号文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江西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占用重要湿地或者城市规划区湿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湿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或者备案确认文件…… | 2.申请方提交的调查分析使用林地现状情况(数量、地类、林地保护等级、使用林地类型、生态区位、具体建设内容); | 标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 |||||||||||
| 3.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
| 4.申请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 |||||||||||||
| 25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版)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可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工程师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 建设单位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工程师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 | 双方协商(一般20-30天)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86-01&webId=107&flag=gj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标准: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26 | 湿地用地可行性报告 | 城区湿地征占用的审批 | 县林业局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江西省占用、征收重要湿地审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 第三方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 用地单位 | 具有工程咨询相关资质单位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发改委立项批复,并在不可避让的前提下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根据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文件规定收费 | 15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9004/list_bms.shtml | |
| 27 | 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森林、集体森林) | 权限内森林资源转让许可 | 县林业局 |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转让国有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第三款 转让集体森林资源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拟转让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意集体森林资源转让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进行。 | 第三方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 办事对象 | 具有相应编制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资质 | 1.申请方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源分布图、小班地形图等森林资源资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费:1000亩以上每亩2.5元,1000亩以下每亩4元; | 15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9004/list_bms.shtml | |
| 2.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包含宗地图纸)或申请方提交的森林经营的合同,协议书等森林资源权属资料; | |||||||||||||
| 3.申请方提交的林场概况资料、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及说明等森林经营资料。 | |||||||||||||
| 28 | 饲料生产专家现场验收 | 设立饲料(单一饲料、浓缩料、配合饲料和精补充料)生产企业审批 | 县农业农村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第三方评估 | 县行政审批局 | 省专家库成员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965/list_bms.shtml | |
| 29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检测报告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行政相对 人 | 无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965/list_bms.shtml | |
| 30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九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章 九条 五款 | 具有防雷设计资质的单位 | 委托方 | 防雷设计资质 | 依据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办理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涉及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中介服务由气象部门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市场调节价、参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气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851号)文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九条 | 双方协商一般3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174/list_bms.shtml | |
| 市场自主调节价 | |||||||||||||
| 31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监管 | 县气象局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 | 具有甲级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 | 委托方 | 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 | 依据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的规定,,办理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涉及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介服务由气象部门负责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市场调节价、参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气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851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 | 双方协商一般5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174/list_bms.shtml | |
| 市场自主调节价 | |||||||||||||
| 32 | 人防工程防护 |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 县人防办 |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第七条;2.《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 行政相对人 | 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525/list_bms.shtml | |
| 设备安装质量 | |||||||||||||
| 检测、面积 | |||||||||||||
| 测绘、建设 | |||||||||||||
| 监理和主体结构防护性能检测 | |||||||||||||
| 33 |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县人社局 |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验资机构 | 申报单位 | 人员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资产情况及财务凭证、账簿 | 1.签合同(公司营业执照)1天 | 发改价格【2010】196号文件 | 16天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458/list_bms.shtml | |
| 2.收资料(现场查看,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3天 | |||||||||||||
| 3.出具报告初稿(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原件)7天 | |||||||||||||
| 4.出具报告终稿(双方核对确认)3天 | |||||||||||||
| 5.底稿备案(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报告终稿 )2天 | |||||||||||||
| 3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工程师 |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 | 1、抽取第三方评估单位。2、抽取专家。3、专家评审。4、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 参照:《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评审及现场勘查勘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 15个工作日 | http://gzxg.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32-000201044000-XK-086-01&webId=107&flag=gj | |
| 2.光盘(含报告书全本、公示本、公众参与说明) | |||||||||||||
| 35 |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一条。 | 房地产测绘机构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符合测绘代理专业和资质要求即可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一条。住宅:1.36元 | 15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525/list_bms.shtml | |
| 商业:2.04元 | |||||||||||||
| 综合体:2.72元 | |||||||||||||
| 3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代理(我局只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县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具有相应条件的机构 | 项目建设单位 | 无 | 网上提交招投标备案电子表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1个工作日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10525/list_bms.shtml | |
| 37 | “多测合一”测绘服务事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5号) | 第三方机构 | 企业 | 甲、乙级测绘资质 | 已经进行备案和录入《江西省“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的测绘资质中介机构 | 1、发起委托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中测绘中介机构应该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成果资料汇交;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2、受理事项 | 出资人跟第三方依据出台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自行协商 | ||||||||||||
| 3、上传合同 | |||||||||||||
| 4、成果汇交 | |||||||||||||
| 5、成果审核 | |||||||||||||
| 38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 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审核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通过中介超市确定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
| 3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档案必备资料目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2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通过中介超市确定服务机构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档案必备资料目录>的通知》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4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档案必备资料目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2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档案必备资料目录>的通知》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4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城市勘察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明确测量范围及坐标基准,签订委托协议; 2、甲方提供现场必要的作业实施条件; 3、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数据,并依比例绘制成地形图; 4、甲方组织验收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 号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42 | 宗地地价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分割转让、出租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五章第四条、第六章第三条、第七章第3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43 | 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机构 | 1、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报告;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参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3)128号)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双方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 2、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 |||||||||||||
| 3、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设依据; | |||||||||||||
| 4、涉及敏感区域或敏感事项的,应出具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 |||||||||||||
| 5、涉及“三区三线”的,需专题论证方案及论证意见; | |||||||||||||
| 6、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 |||||||||||||
| 7、其他材料。 【1.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 |||||||||||||
| 3.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 |||||||||||||
| 44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城市部分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赣建规〔2005〕19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赣建规〔2015〕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相应交通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1.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双方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 |
| (涉及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等需日照时数要求的建筑物,应当开展日照分析) | |||||||||||||
| 45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对城市部分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赣建规〔2005〕19号),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赣建规〔2015〕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建筑、规划设计甲级、乙级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46 | 建设工程(建筑、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赣建字〔2013〕3号)第二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七章 | 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2.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 | |||||||||||||
| 4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备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 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方案编制时间由方案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方案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
| 48 | 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评审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单位初审意见 | 申请——受理——评审——复核与审查——评审备案 |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 报告编制时间由报告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报告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
| 49 | 土地规划 |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拟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1、资料收集 2、外业调查 3、内业处理 4、成果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按双方协商约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50 |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规划修改、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用地预审工作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规划相关资质 | 具备相关资质 | 通过中介超市确定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51 | 用地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三方测绘机构 | 项目业主单位 |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 项目业主单位身份证明 | 1、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 | 国家测绘局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 双方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项目地址、用地范围 | 2、野外数据采集 | 崇府办字[2017]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一般3-5天 | ||||||||||
| 项目用途 | 3、内业处理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划拨项目需提供政府抄告 | 4、提交成果资料 根据测绘矢量和相关参数转换生成坐标 | ||||||||||||
| 项目委托合同 | |||||||||||||
| 52 | 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 权限内采矿权新立 | 县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1 38) | 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 企业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关资质 | 1.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相关材料 | 矿山企业委托——编制单位编制 | 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 | 方案编制时间由方案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方案编制单位和申请单位双方自行协商 | |||||||||||||
| 53 | 耕地质量鉴定 |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具备相关资质 |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按实际竞标价为准 | |||||||||||||
| 54 | 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编制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拟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 县人民政府 | 具备相关资质 | 通过中介超市确定服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www.xinpianw.com/xgxxxgk/xg8887/list_bms.shtml | ||
| 第三方机构市场化自主确定 | |||||||||||||
| 55 | 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县行政审批局 | 《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3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2.采用常规审批方式办理 | 申请→受理→审批→公告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gzxg.jxzwfww.gov.cn/?webid=107®ionCode=360732000000&flag=gj | |
| (1)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
| ①《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 1)(在“许 | |||||||||||||
| 可申请”选项前打“√”,1 份); | |||||||||||||
|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 |||||||||||||
| 1 份); | |||||||||||||
| ③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材料:公司章程,财务管理、信息 | |||||||||||||
| 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加盖申请人公章,各 1 份); | |||||||||||||
| ④3 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 | |||||||||||||
| 的复印件,各 1 份); | |||||||||||||
| 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 | |||||||||||||
| 务的申请人提供)。(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 |||||||||||||
| 56 | 验资报告 | 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2】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申办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民办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 受理→审查→核准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gzxg.jxzwfww.gov.cn/?webid=107®ionCode=360732000000&flag=gj | |
| 2、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
| 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 |||||||||||||
| 4、拟开设培训职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 |||||||||||||
| 5、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 |||||||||||||
|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 |||||||||||||
| 7、拟任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 | |||||||||||||
| 8、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 |||||||||||||
| 9、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关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 |||||||||||||
| 10、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需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
| 11、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 | |||||||||||||
| 12、其他必要材料《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评分细则》。 | |||||||||||||
| 57 | 财务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 | 县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变更申请书原件;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94.htm | |
|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 2.会议纪要原件; | ||||||||||||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 ||||||||||||
| 4.变更登记表原件; | |||||||||||||
|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 |||||||||||||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 |||||||||||||
| 58 | 《原举办者任期内财务清算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法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94.htm | |
|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 2.理事会会议纪要; | ||||||||||||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文件; | ||||||||||||
| 4.清算报告书; | |||||||||||||
| 5.交回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据; | |||||||||||||
| 6.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 |||||||||||||
| 7.填写注销登记表。 | |||||||||||||
| 59 | 财务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变更申请书原件;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95.htm | |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 2.会议纪要原件; | ||||||||||||
|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 | ||||||||||||
| 4.变更登记表原件; | |||||||||||||
| 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 |||||||||||||
|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 |||||||||||||
| 60 | 《原举办者任期内财务清算报告》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1.法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s://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295.htm | |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 2.理事会会议纪要; | ||||||||||||
|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审查文件; | ||||||||||||
| 4.清算报告书; | |||||||||||||
| 5.交回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据; | |||||||||||||
| 6.银行销户证明; | |||||||||||||
| 7.填写注销登记表。 | |||||||||||||
| 61 | 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认定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对象 |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相应的资质 | (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需提交下列材料: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送达 | 双方协商约定 | 双方协商约定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81089.htm | |
| 1、申请书; | |||||||||||||
| 第 58 号 | 2、符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 ||||||||||||
| 3、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 |||||||||||||
|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 |||||||||||||
| 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 |||||||||||||
|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
| (三)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