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兴国县水利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水利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中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内容见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年度报告、政策文件、回应关切、机构概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信息、行政权力运行、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三)公开渠道

1.“兴国县人民政府”水利局网站(//www.xinpianw.com/xgxxxgk/xg53293/list_bms.s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务信息,也可前往县水利局政务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务信息(兴国县潋江镇马岭路41号,0797-5322434)。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本单位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兴国县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受理。在水利局办公室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办公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单位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兴国县潋江镇马岭路41号兴国县水利局办公室,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开放时间:8:30-17:30,其中,12:00-14:30休息,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797 -5322434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伟德app官网下载苹果版安装水利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兴国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水利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马岭路41号兴国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5322434

邮箱号码:xgsl5322434@163.com;

办公时间:8:30-17:30,其中,12:00-14:30休息,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国县水利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兴国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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