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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兴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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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兴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28

    (此件主动公开)

兴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打造美丽中国“兴国样板”,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争创全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试点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林场关于国有林场“二次创业”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新型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有效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作出新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定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主责主业,通过经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实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发展着力点放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全面梳理国有林场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治理,确保国有林场权属稳定,统筹森林经营与利用,实现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

(三)坚持机制创新。从国有林场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政策机制不活、经营动力不足、林地流转不易、人才引进不畅等制约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推动建立科学、完善、有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林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特点等,自主选择建设内容。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面积由5.85万亩达到10万亩,森林蓄积量由25.31万立方米达到30万立方米,收入由200万元达到500万元,建设“森林经营科学、资源保护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绿色发展示范国有林场1个以上,形成可展示、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12月前)。编制兴国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审核和县委、县政府审批,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正式启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1月—20253月)。依照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在国家林草局和省、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实践工作,探索国有林场发展新机制,构建国有林场建设新体系,取得示范林场建设新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54月—20259月)。总结提炼示范林场建设工作成果,不断完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相关制度,接受国家和省、市对示范林场建设的评估验收。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510月起)。强化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成果运用,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国有林场绿色发展。

五、工作任务

(一)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将兴国县林工商公司、国营兴国县均福山采育林场、兴国县园岭林场、兴国县油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县属国有企业合并重组为一家具有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职能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国县润硒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兴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全资一级子公司,并接受县林业局业务指导,涉及该企业发展战略以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需事先征求县林业局意见。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及林业经营作为国有林场目标考核和场长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人社局、县城控集团〕

(二)支持国有林场扩大经营。支持国有林场通过租赁、流转、赎买集体林地、林农无力经营林地、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林地和火烧迹地。国有林场积极参与场外造林和松材线虫病疫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原则上,支持财政出资实施的造林绿化项目所涉地块流转至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自行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原则上国有林场每年流转林地不少于1万亩,林地流转所需资金要争取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筹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享受与周边乡村同等政策,推进国有林场(含场外造林区域)道路、水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家、省、市对国有林场在国家储备林建设、“百场兴百业、百场带百村”、场外造林、毛竹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国网兴国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以提高森林质量为导向,按照新型森林经营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化管理,并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建设标准化半专业扑火队伍,出台半专业扑火队伍人员聘用、装备配套保障等措施,定期开展半专业扑火队伍技能培训和综合演练。各乡(镇)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工作纳入县级林长制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各国有林场要根据资源禀赋,探索开展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建立以森林经营为核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政策、技术、投入和保障体系。推动国有林场大力发展绿色苗圃,鼓励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毛竹产业,做大“均福山”品牌;积极探索森林药材栽种模式和技术,大力发展茯苓等林下经济,开发森林食品。支持国有林场建立集森林教学、森林科普、森林体验、研学实践为一体的生态教育基地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与培训机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协作,开展走近自然研教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争取政策资金扶持。争取中林赣投、赣州林业集团等公司在我县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金融产品,筹集国有林场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国有林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支持国有林场申报政府专项债和国储林等政策性资金,加快国有林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控集团、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科技引进合作。引进中国林科院、江西省林科院在国有林场开展林木良种培育、乡土树种保护利用、南方集体林区低效天然马尾松次生林提质增效与多功能维持技术等方面研究和试验,建设科技创新实践基地,打造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国有林场享受农机机械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林业机械化应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科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施国有林场创新试点。一是创新“林场+”合作机制。鼓励国有林场发挥优势,参与乡村振兴,与村集体开展“场村共建”,探索“林场+村集体”“林场+村集体+农户”“林场+农户”的模式。鼓励村、组集体集中流转分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和回购即将到期的原流转林地,统一同国有林场合作开展场外造林。二是建立林业创新承载平台。结合“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鼓励国有林场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认种认养基地;结合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鼓励公检法选取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参与市场竞争,承接苗圃、造林绿化和林业咨询服务等业务;结合节能降碳活动,鼓励优先消纳国有林场碳汇。三是试行林票制度。建立林权收储机构监发林票机制,根据集体林地面积和森林资源状况,探索“林权变股权、股权变资本”,试行林票市场化交易,确保林票发行的正当性、价值的公允性、交易的合法性。优先鼓励中林赣投、赣州林业集团等公司和国有林场参与购买和交易。四是探索林场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产品,为赣州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提供可借鉴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兴国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城控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建立新型森林经营考核制度。根据市级制定的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建设标准,积极建设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县林业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考核方案,对国有林场新型森林经营工作开展考核。〔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完善职工薪酬分配制度。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国有林场考核办法、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国有林场人员招聘制度。按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原则上每万亩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梯度队伍,由林业局按照规定自主进行招聘,优先聘用县林业局未列编在岗人员;对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聘方面予以倾斜,将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等挂钩;县级林业、科技等部门要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国有林场技术人员探索开展“订单培训”。对国有林场及人员,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探索实行国有林场管理层绩效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城控集团、县林业局、县科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分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场、乡(镇)联席会议制度,把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林区秩序稳定等作为乡(镇)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将林场纳入县级林长的巡林范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县林业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调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投入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投入模式,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乡(镇)、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林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四)强化宣传推广。要认真总结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示范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创新经验及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要持续巩固工作成效,在推进过程中建立健全提升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绿色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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