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参加选拔活动,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县人社局申报。
2.初审。由县人社局对申报人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20名左右拟定对象。
3.评审。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对象进行复审,按照规定的选拔名额提出拟入选“兴国工匠”人员名单。
4.公示。将拟入选“兴国工匠”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将“兴国工匠”拟入选人员名单上报县政府批准后,确定为“兴国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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