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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兴国)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及听证告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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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兴国)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及听证告知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

一是2024年3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就关于印发江西省平江灌区工程(兴国)建设用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该方案)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限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0日(30天);二是同时于2024年3月22日向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农村村民或者权利人,就拟定该方案发布了《听证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人在期限内,对该方案受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按照规定公告及听证告要求,社会公众及权利人可在期内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期间我局未收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听证申请。

特此说明。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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