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2023年1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就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内及拟征收土地涉及村委会公示栏内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公开征求了意见,公告期限为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7日(30天)。
按照规定公告要求,社会公众及权利人可在期内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期间我局未收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听证申请。
特此说明。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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