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9日,县供销联社向社会征集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4年5月9日,收到单位重点意见反馈1条,已采纳,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关于《兴国县化肥商业储备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建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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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单位: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24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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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县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采纳 |
县财政局 |
无意见 |
采纳 |
县发改委 |
1.第二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化肥商业储备的监督和管理,县供销联社具体负责化肥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议在县发改委前加农业农村局。 |
采纳,并在采纳后再次征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无意见。 |
特此反馈。
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