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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对《兴国县化肥商业储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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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9日,县供销联社向社会征集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4年5月9日,收到单位重点意见反馈1条,已采纳,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关于《兴国县化肥商业储备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建议汇总表

汇总单位: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24年5月13日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采纳

县财政局

无意见

采纳

县发改委

1.第二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化肥商业储备的监督和管理,县供销联社具体负责化肥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议在县发改委前加农业农村局。
2.第七条第3点中,化肥商业储备的销售实施报告制,由承储企业向当地发改委、财政局和供销联社报送《承储企业化肥商业储备进销存月报表》。建议在发改委前加农业农村局。
3.第七条中,县发改委、财政局、供销联社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核定进货储备、销售、库存数量。由供销联社呈报申请贴息,由发改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将贴息资金下拨给承储企业。建议在县发改委前加农业农村局。

采纳,并在采纳后再次征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无意见。

特此反馈。


兴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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