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促进我县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乡镇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局代起草《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公众可对《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各条款内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提出与《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其他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2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兴国县客家路8号(兴国县应急管理局),邮政编码:3424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拨打电话0797—5317586方式咨询。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gfzjzg@163.com。
特此公告
兴国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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