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
征收标准 |
减免政策规定 |
备 注 |
1 |
城市占道费 |
建城【1993】410号文件 |
兴国县 城管局 |
0.4-0.7元/平方米/天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
|
2 |
建筑垃圾处置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 139号)、 兴府办发〔2018〕6号 |
兴国县 城管局 |
1.按每吨3元的标准向产生建筑余土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建筑余土处置管理费;2.按每套房200元的标准向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费(每套房是指面积达到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房,营业场所装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每间店面200元的标准收取,新开发的商品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缴纳)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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