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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我县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时办理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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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BQ942779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部分车辆逾期时间将满六个月(详见附件)。为加强我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年审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年审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5月31日前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线上),或者到兴国县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服务专窗(线下)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对于逾期个月仍进行年度审验车辆,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运输证。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年审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有效期截至2025年4月30日前)


兴国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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