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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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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青、胡乐明、李华莘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机动车辆迅速增加,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便、骑行省力、绿色环保等优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保有量也大量增加,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2018年9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对该类车辆的管理工作,根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我市公布了《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新规定对我市目前存在的两种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的管理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驾驶现象及对该类车辆管理提出的建议,近年来,我大队不断加大对二轮车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多次抽调农村中队警力到城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对查处的驾乘二轮车不戴安全头盔及行人不走人行道、翻越护栏等轻微交通违法,采取由违法当事人发朋友圈积赞或参与交通协勤的方式,进一步创新整治方式。通过努力,我县二轮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依然有部分二轮车驾驶员存在不按车道通行等现象。下一步,我大队将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加强对该类车辆的管理,常态化对该类车辆进行监管,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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