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家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代步车”即电动三、四轮车和旅游观光车,因其价格低廉、可遮风挡雨等特点,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青睐。目前我国法律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尚无明确具体规定,导致这类车辆在管理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虽然赣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但《规定》仅仅对两轮电动车作了规范,挂了号牌,办理了相应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对“老年代步车”没有进行规范,依然存在着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因为在采取强制措施、处罚、收缴车辆等方面都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致使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阻碍执法、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极易产生纠纷,有人甚至还认为是执法部门故意为难群众,执法难度大。
近年来,大队为加强对该类车辆管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与市场监督、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类存在载客条件及改装条件的违规车辆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动车辆,严禁在市场销售及售卖,从源头上杜绝,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该类车辆的准入管理。严格对该类车辆的车辆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检验检测标准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上牌业务,同时建议对存在载客条件及改装条件的违规车辆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动车辆不予上牌; 三是出台完善文件规定,完善通行管理,加大对非法载客及违规载客的车辆管控标准,对非法载客、非法运营、超载超长超重、人货混装车辆等违规违法车辆不予上路,同时加大对该类车辆的查处力度。
下一步,我大队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现在路面上行驶的违法车辆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以此形成震慑,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促使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