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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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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平阳路十字路口红绿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考虑机动车交通流量、路口的安全畅通性及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造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我县平阳路与五福路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经查,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要求,因平阳路与五福路的道路宽度偏窄,且该路口东向(城西街)属于上坡路段,易产生车辆在等待灯控路口通行时产生车辆溜车现象,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当前该路口状况不符合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无法增设红绿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该路段巡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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