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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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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林霞、陈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模范大道与新区大道交叉处交通信号灯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要考虑机动车交通流量、路口的安全畅通性及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改造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你们在提案中提出对我县模范大道第九幼儿园路口设置红绿灯的建议,经查,当前第九幼儿园路口已完成了路面扩宽,路口已满足设置交通信号灯条件。我大队目前已确定实施地点及施工方案,近期将对该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待该路口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后,大队将根据该路口通行实际,对该路口的信号灯进行更加精确的优化,进一步提高该路口的通行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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