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乡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兴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了《埠头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草案)》。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国县埠头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42414),并在信封上注明“《埠头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xdzb@163.com
3、联系电话:0797-5390806
附件1: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草案)
埠头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