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
答复
黄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的改进,电动摩托车以便捷、环保等优势越来越受欢迎。近年来,我县的电动摩托车拥有量也逐渐增多,随之带来了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因此加强社区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是当前切实解决的问题。
1.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022年1月19日,江西省防救援总队、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赣消〔2022〕11号)文件对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关于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住建部门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鼓励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自主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发改委部门要在公共充电设施电源接入上强化服务保障,在公共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上强化政策保障。
2.既有建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既有建筑,我委配合住建和消防救援职能部门督促小区业主、小区物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满足居民和用户就近、便利的停放充电需求,鼓励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单位自主投资建设,降低用户充电成本;督促社区对无管理责任主体的住宅小区加快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收集居民业主意见,保障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小区加快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协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单位做好收集意见协调等工作。引导住户主动使用集中充电设施,进一步增强居民充电设施用电安全。
感谢您对城市社区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