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政策及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含孤儿)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
口、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以及符合以上四类人员条件的“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
三、具体待遇:
1.资助参保。分全额资助参保和定额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
员(孤儿参照执行)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额资助参保,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还包括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 320 元每人每年。按照赣医保发【2021】14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 救助待遇。
(1)普通门诊。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
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
(2)门诊慢特病救助。I类门诊慢特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
费用及 II 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予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3)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
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 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 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 2600 元以上部分,按 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 万元;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 6500 元以上部分,按 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治限额2万。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医院收费票据或药店购药发票、费用清单或处方底方、出院记录;
4.需提供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六、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地址:各乡镇卫生院及县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七、咨询方式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长冈西路人社局大楼三楼301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531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