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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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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及申请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办理条件
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含孤儿)

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人员: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

口、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四类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

及符合以上四类人员条件的“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

、具体待遇:

1.资助参保。分全额资助参保和定额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

(孤儿参照执行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额助参保,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还包括返致贫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 320 元每人每年。按照赣医保发202114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 救助待遇

(1)普通门诊。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

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以救助;

(2)门诊慢特病救助。I类门诊慢特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

费用及 II 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对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住院救助政策以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3)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

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按 100%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 万元: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 2600 元以上部分,按 65%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 万元;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 6500 元以上部分,按 60%以救助,年度最高救治限额2万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办理流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医院收费票据或药店购药发票、费用清单或处方底方、出院记录;

4.需提供参保人有效的银行账号信息。

六、办理时间、地址

办理地址:各乡镇卫生院及县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七、咨询方式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长冈西路人社局大楼三楼301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97-5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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