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指南>的通知》(赣人社函[2024]1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劳务派遣单位稳定岗位。经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并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现有2家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补贴条件,我中心拟对该2家劳务派遣单位拨付补贴资金27507.17元。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24868、5307003。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黄弋娟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刘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