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规定,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电子商务培训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予以培训机构补贴,参加培训且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培训机构补贴。经审核,现有赣州市赣县区金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赣州市贤汇高级职业培训学校等7家培训机构共计1471名学员符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07006
附件:2024年兴国县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情况公示表xls
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王攀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刘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