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且取得企业职工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岗前培训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经审核,现有赣州旭航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联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共计118名学员符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条件。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国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797-5307006
附件:2024年兴国县企业职工培训第四批补贴情况公示表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制作:王攀
审核校准:蔡彦平
责任编辑:刘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