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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3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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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3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赣州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21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59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共安排我县1123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社会工作和孤儿助学共三个方面。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本级项目资金1123万元,当前已执行4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1105万元,目前已执行462万元。主要用于兴国县居家和社区购买服务项目355万元,兴国县江背镇高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37万元,兴国县古龙岗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400万元,兴国县古龙岗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200万元,兴国县永丰镇敬老院改造提升100万元,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5万、龙口镇睦埠村5万、龙口镇文院村5万)15万。(联系人:付江江0797-5329717)

2.社会工作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13万元,目前已执行13万元。主要用于兴国县“五社联动”社工站项目13万元。(联系人:谢东福0797-5322239)

6.孤儿助学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5万元,目前已执行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兴国孤儿助学金5万元。(联系人:温国梁 0797-5329813)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21号),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我县42.3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和妇女儿童关爱共两个方面。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本级项目资金42.3万元,当前已执行42.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养老服务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22.3万元,目前已执行22.3万元。主要用于兴国县特殊困难老人探视巡访2.3万元,兴国县方太乡井下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10万元,兴国县埠头乡蕉田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10万元。(联系人:付江江0797-5329717)

2.妇女儿童关爱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20万元,目前已执行20万元。主要用于兴国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助力乡村振兴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试点20万元。(联系人:温国梁 0797-5329813)

三、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104号),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我县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本级项目资金30万元,当前已执行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治理类项目。下达本级项目资金30万元,目前已执行3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项目补助暨城乡社区治理经费,兴国县埠头乡垓上村10万元,兴国县枫边乡河溪村10万元,兴国县枫边乡社坪畲族村5万元,兴国县均村乡石门村5万元。(温国梁0797—5329711)

特此公示

附件:1.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1:2023年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自评表

2.2023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2:2023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兴国县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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