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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五个坚持”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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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兴国县按照省林业局提出的“5 2”改革任务要求,以“五个坚持”为抓手,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一、坚持高位推动。一是高规格部署。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会后,第一时间在县委常委会上专题传达学习大会精神及《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县委书记李贱贵从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突出创新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强调部署。二是高频次调度。县委书记、县长及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副主席、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分管县领导在开展林长巡林时,分别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重点调度,要求突出改革重点,锚定改革任务,围绕短板弱项,强化举措,合力攻坚,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改革任务不落空、改革效果不打折。为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县长刘章宏主持召开了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参加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度。三是高标准推进。为更全面全方位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县委书记李贱贵主持召开了县委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长 检察长”联动机制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兴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直相关单位、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实行清单式管理,挂图作战,限时销号。

二、坚持政策促动。一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出租、入股、托管、合作、联营、互换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承包集体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由发包方依法提前与承包方签订延包合同。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对林权证“合同、图件、实地”三者一致的,持证人可持林权证原件到所在村委会签订延包合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簿中变更承包期限;对原林权证“合同、图件、实地”三者不一致的,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后,收回原证作废,重新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林改动员大会以来共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815份,面积3.78万亩。其中变更登记347份,0.39万亩、更正登记43份,0.038万亩、其他登记179份,面积0.23万亩、首次登记193份,面积2.9万亩、转移登记53份,面积0.23万亩。二是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林农小额(蓄积不足30立方米)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受灾松类林木采伐,经告知相关权利人仍不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组织除治性采伐的单位或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批,县林业局备案制度。今年以来,办理人工商品林采伐证165份,审批面积5256.5公顷,林木采伐蓄积17236.45立方米。三是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立足国有林场人才、资源、技术优势,开展“百场带百村”行动,国有林场可流转集体林地,扩大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按照实际流转面积给予乡村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依托县城控集团相关平台,收储林农无力经营的林地,通过经营管理,形成优质资产包和金融资源,可进行再收储、再融资,实现循环滚动式经营。四是明确公益林地流转行为。在不违反公益林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公益林以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五是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申请登记制度。根据省林业局开发的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发证模式,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核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可再次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对集体林权合作经营及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和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合作经营可以核发经营收益权证。

三、坚持多方联动。一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出台了《兴国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对全县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调查确权,及时予以纠正。自8月份开展攻坚行动以来,已成功调解林权纠纷35起,涉及林地面积2330余亩,惠及11个乡镇78户林农,其中枫边、永丰、高兴等乡镇一批权属纠纷积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二是探索建立林权收储平台。由县林业局牵头,发挥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国有林 集体林”“国有林 农户”等场村共建模式,依托县国有采育林场搭建林权收储平台,进一步盘活林业资产。通过“国有林场 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农户”的收储模式,将碎片化、低产低效、偏远的林地及林农不会经营、不愿经营、经营不善的林地进行收储,收储后的林地用于场外造林、联营造林,实现林地保值增值。目前,已收储崇贤、高兴、城岗、龙口等乡镇林地3510亩,完成造林1135亩。三是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由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银行、保险、融担公司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油茶贷”“林业 保险”“银行 保险”融资新模式,着力破解林业经营融资难问题。目前,已为林农办理金融贷款1200余万元。

四、坚持产业带动。一是打造林业产业示范带。采取“公司 基地 农户”“合作社 基地 农户”模式,在茶园、高兴、隆坪、永丰、均村等乡镇建设了一条50多公里长的油茶产业示范带,引导油茶加工企业增资扩产,深化油茶精深加工,延伸油茶产业链,促进油茶三产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共培育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林业专业合作社22家(加入农户3140户,经营面积16.7万亩,带动农户1.8万余户)、专业大户124户。二是建设林业特色产业园。依托江西省林科院技术力量,结合本地区地理、气候、土壤因素,引进了亚林所经过15年选育的“太秋甜柿”良种,在试种成功后大力推广甜柿产业,并注册成立了“赣州市甜柿产业协会”。目前全县种植甜柿面积达3500亩,是全省种植甜柿面积最大的县。三是探索绿色增收致富路。抓住我县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有利时机,着力引导林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探索出了一条绿色增收致富路,结合林下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竹林林下药材、食用菌种植,着力培育茯苓、无患子、黄栀子等森林药材,引导林下药材产品生产向绿色化、有机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向高附加值、高品质转变。截至目前,全县种植黄栀子3000亩、种植茯苓和枳壳20000亩、无患子1000亩,有效促进了林农增收致富。

五、坚持创新驱动。一是着力加强林业基层建设。出台《兴国县乡镇林业岗干部双重管理暂行办法》,有效破解了原乡镇林业工作站转隶后人员变动频繁、专业力量不足、林政管理弱化等难题,全面推进林业基层建设。二是探索“油茶林碳”价值实现路径。将油茶林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开展油茶林碳汇经营项目试点,出台《兴国县“油茶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编制《兴国县“油茶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报告》,兴国“油茶林碳”项目开发迈出新步伐。三是建立“林长 三长”协作机制。发挥公检法机关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通过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以法治力量保护森林资源。今年以来,在高兴镇通天岩和朱华塔林长制主题公园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异地修复基地,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0起,收缴生态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收缴行政罚款450万元,修复面积630亩。四是健全县乡联动林政执法机制。加强乡镇林政执法监督指导,健全县乡联动林政执法机制,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县乡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今年以来,县乡之间根据职责互相移送案件线索23起,联动开展林政执法80余次,举办业务培训班2期,组织开展乡镇执法案卷评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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