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要求 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 粮库、碳库”更好联动,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切实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 兴、百姓富、治理优有机统一,加快建设工业强城乡美百姓富作风好的“模范兴国”,再创新时代“第一等工作”。
二、具体任务
1.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一是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承包集体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由发包方依法提前与承包方签订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延包至2051年。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对林权证“合同、图件、 实地”三者一致的,持证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持林权证原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延包章;对原林权证“合同、图件、实地”三者不一致的,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调查核实之后,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更正发证。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 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林 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 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林地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无能力或长期不经 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经营。保持林权宗地的完整性,家庭成员分户原则上不再细分宗地。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申请登记、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对原林权证仅登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国乡(村) 合作造林,权利人提出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经林业部门认定 为林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换发并登记为林地经营权 证,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依法保障林地经营权受让方的林木 财产权益,鼓励林地经营权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 二是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申请登记制度。根据省林业局开发的林 业经营收益权证发证模式,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核发林业经营收益 权证,可再次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对集体林权合作经营及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和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合作经营可以核发经营收益权证。
2.推进林权流转。一是放活经营权。引导鼓励林农以出租、入股、托管(林农将碎片化林地按收益分成或合同约定的形式委托市场主体管理)、互换等形式将林地经营权流转至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将林地集中统一流转给国有林场、林 业企业、林业大户等市场主体。推进林权数字化建设,将林地承 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查 验。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林业部门加强对林权流转的审 核和服务。二是明确公益林地流转行为。在不违反公益林管理规 定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发展林下经济、 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
3.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鼓励发展“林场+基地+农户” 联营新模式。将细碎、分散的林地适度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 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林果、林禽、林蜂等林下种养业,实现林 地立体高效开发,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经济效益,达到规模出效益、 林农增收益。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大户等集中流转林地经营权,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林场+村集体” 共建联合经营等模式发展林业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对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创办村集体林场或按照 “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 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林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金融服务政策。二是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国有林场流转林地,按照流转面积给予乡村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依托兴国县城控集团相关平台,收储林农无力经营的林地,通过经营管理,形成优质资产包再融资、再收储,实现“滚动式”发展,启动资金由县 城控集团负责筹措。
4.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 限制。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林农小额(蓄积不足30立方米)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松材线虫病疫区内受灾松科 林木采伐,经告知相关权利人仍不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组 织除治性采伐的单位或村委会申请,乡镇审批,县林业局备案制 度。探索放开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湿地松林木采伐。
5.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建立“林场+村集体+村民” 场村共建模式,着力破解林业经营“碎片化”和收益低等问题。大力推进“三权分置”,按照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村民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村集体、村民将林地经营权流转给国有林场,林场出资造林、抚育和经营管理,林木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与林地大户(或林农联合体)合约造林,实行林农以林地入股,国有林场投资造林,收入按比例分成。探索“国有林+集体林” “国有林场+家庭林场”等共建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场外造林。对国乡联营即将到期的林地,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续签联营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
6.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在省市指导下,优先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敏感区的林地划定为公益林。优化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探索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 集体林地报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后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做好经营规划,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进行细分管理,将部分公益林和天然林 纳入森林可持续经营范围,探索总结公益林和天然林经营技术模式。开展天然林精准落界和近自然经营,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
7.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鼓励国有林场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采取场外造林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完善均福山生态林场、园岭生态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加大县财政对造林绿化项目的配套资金投入。加强对中幼林抚育间伐的扶持力度,提升商品林经济效益,增加造林主体的森林持续经营积极性。
8.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油茶、毛竹、太秋甜 柿等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木材加工、森林旅游等产业,支持发展 “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林业经营联合体,高标准建设均福山生态林场毛竹培育示范基地。推进油茶资源扩面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三项行动。
9.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一是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森林观光、森林运动、森林康养、森林体验等绿色富民产业。鼓励引导林农开展森林药材、山地鸡等林下种(养)植的森林立体经营模式。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等多 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二是根据林下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 展竹林林下药材、食用菌种植,着力培育茯苓、无患子、黄栀子等森林药材品种,引导林下药材产品生产向绿色化、有机化、特 色化、高端化发展,向高附加值、高品质转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4-2025年,在全县发展种植黄栀子 3000亩、种植茯苓20000亩、无患子1000亩。
10.强化基础服务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实施林业产业道路、生物防火阻隔带和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在林地占用 上探索建立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县财政按上级要求配套相关资金。利用林间空地建设生产资料库房、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管护用房等必要的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完善通讯网络设施,确保重要林区通讯畅通。
11.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和交易机制。一是积极推动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针对碳市场需求,积极 拓展和储备一批符合自愿减排市场的场外交易林业碳汇项目。持 续开展“林业碳汇+”模式,与大型活动碳中和、乡村振兴、生 态司法、绿色金融等深度融合,完善林业碳汇价值补偿机制。二 是大力培育油茶专业合作社。打造2家以上林业龙头企业,辐射 带动林农增收。推进油茶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 标准化生产。三是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运用好《兴国县“油茶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报告》,通过“赣林碳”兴国碳汇抵消平台 实施“油茶林碳”交易,推进油茶碳汇价值实现。
1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林权融资新模式,着力破 解林业经营融资难、交易难的问题。开展林下经济、公益林、天保林补偿等收益权质抵押贷款业务;开发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中长期、利率优惠贷款产品,创新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将符 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无还本续贷和展贷。鼓励金融机构 与林权收储机构和林业产业大户合作开展林权收储担保贷款服务,并给予优惠利率和财政贴息,制定林业经营收益权证质押贷 款实施细则。
1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规范 清理与整合建库。建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和各乡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结合,组织开展 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着力解决错登 记、漏登记、重复登记、经营权登记等问题。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农户实地调查核实,对纠错需要收回错误登记林权证书的,乡镇负责收回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注销。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不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二是健全林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着重调解的原则,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争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处,林地承包权、经营权权属争议由县林业局组织调处,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调 处山林权属争议的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国有之间、集体之间、国家和集体之间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的,发生在县内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协助调处;公民之间、公民与国有或集体之 间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山林坐落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处,跨乡(镇)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处。加强乡镇山林权属纠纷调处队伍建设,明确司法、自然资源、林业山林权属调处工作职 责。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和林权流转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将集 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兴国建设考评体系。
14.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在不动产登记“一站式” 服务窗口办理林权流转审核、合同管理和登记、发证。依托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林地流转林权管理服务窗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林权登记“一窗式”办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林 权登记互助协同机制,推动林权登记规范、高效、便民。
15.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林业基层建设,深化兴国县乡镇林业岗干部双重管理暂行办法运用,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建设,将管理和服务关口前移,打通服务林农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专职护林员队长+专职护林员网格长+护林员 网格员”护林工作机制,专职护林员根据林地面积不等负责管理 若干名生态护林员。
16.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办案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依法办案意识和办案质量水平。深化“林 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县乡联动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 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县司法局加强林业执法队伍、乡镇综合执法 队伍业务指导培训;县林业局加强乡镇赋权执法工作指导,发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森林资源保护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17.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的兴国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见附件1),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业务人员分别担任工作推进负责人和联络员,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林改工作“放得活、落得下、稳得住”。
18.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经费保障、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19.强化总结推广。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年终考评体系,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打通“两山”转换通道,认真总结提炼我县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好经 验好做法,力争打造有影响、含金量高的兴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