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推动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和增效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决贯彻党中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的战略部署,提升单产水平,保持粮食产量稳定,确保今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6.36万亩、总产粮食28.03万吨以上,其中,早稻播种面积26.62万亩、产量8.83万吨以上,粮食平均单产高于上年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组织推动,狠抓任务落实
1.迅速动员部署。紧盯目标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密集调度推动,摸清辖区内耕地种植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生产机械设备等实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紧扣农时扎实推进早稻生产工作,抓紧做好农资储备、面积落实、翻耕整地、播种育秧等各项农事,压茬推进早中晚稻和旱粮生产,确保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
2.落实主体田块。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动员更多的种植主体参与粮食生产。乡村两级要对照“三调”耕地、水田、旱地以及种植基础、光热条件等情况,充分尊重村情民意,认真下达早中晚稻和旱粮生产任务。结合年度早中晚稻和旱粮生产任务,逐茬逐季落实种植主体,精准到具体的田块,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落实生产台账。
3.保障农资供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全面组织春季执法护农、放心农资进村入户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坑农害农行为。畅通流通供应渠道,引导“点对点”“一对一”配送服务,确保各类农资及时、保质供应。
(二)强化规模经营,提高种粮效益
4.推进农业生产“大运营”。优化土地、劳动力、资金、农机等要素配置,推动农业生产实现精准、有效的统一运营,拓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链条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19.1万亩,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向“大运营”转型升级。
5.培育新型主体。发挥粮食大户“样板田”示范作用和经营优势,选好县乡村三级示范样板田,着力培育种植大户,持续加大外引内培和政策扶持力度,全方位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力争发展850户以上早稻种植面积高于50亩的大户,全年粮食大户达到1800户,力争大户种植面积占比75%以上,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6.强化耕地保护。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基本农田重点用于早稻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受污染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从源头上严格管控粮食生产重金属含量超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田块,开展水利、机耕道、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4月底前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全面完成复耕复种。
(三)强化关键要素,提升单产水平
7.推广良种良法。开展“吨粮片、高产片”创建,大力实施粮食单产和品质提升行动,集成推广稻油轮作、水稻“三控”、机械侧深施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五良”配套融合,着力提升粮食产能。依托现有种业繁育主体,巩固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建设水稻制种基地,力争全县水稻制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深入推进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兴国“好粮油”品牌。
8.推行农机服务。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绿色智能农机,打造一批现代化、智能化、无人化应用场景,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集中育秧、植保服务、代收代烘等农机配套服务,实现耕、种、防、收、烘、储、加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努力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到所有乡村,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9.抓好防灾减灾。树牢“抗灾夺丰收”“减灾就是增产”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完善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培育发展一批“飞防”组织,抓实稻瘟病、稻飞虱、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
三、政策扶持
(一)集中育秧奖补
1.对早稻(含春季制种)采用塑盘保温育秧(抛秧),集中育秧面积达3亩(含)以上(塑盘4500盘以上),大田抛栽面积75亩(含)以上的,按800元/亩给予奖补。
2.对早稻采用工厂化催芽暗化处理后,秧田保温育秧(机插秧),集中育秧面积达1亩(含)以上(秧盘2000盘以上,按每亩大田需秧盘25盘计算),大田机插面积80亩(含)以上的,按1600元/亩给予奖补。
(二)规模种植奖补
1.对累计耕种5亩(含)-30亩(不含)农田种植早稻的,机插每亩奖补6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40元。
2.对累计耕种30亩(含)-100亩(不含)农田种植早稻的,机插每亩奖补13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100元。
3.对累计耕种100亩(含)以上农田种植双季稻的,种植早稻机插的每亩奖补200元、非机插每亩奖补150元,在种植早稻的田块上继续种植晚稻的每亩奖补50元。
规模种植奖补既考核面积,又考核产量,其中面积考核采取航拍飞测和指导组复核等方式进行。验收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验收:核实面积后拨付2/3奖补资金;第二次验收:随机对大户种植产量进行抽验,以达到平均任务单产拨付剩余1/3奖补资金。春季制种可享受早稻规模种植奖补政策。
(三)耕地撂荒整治补助。对非粮化图斑及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田块,开展水利、机耕道、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分步推进撂荒耕地整治,符合种植条件且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乡镇撂荒耕地整治补助300元/亩(与自然资源部门耕地流出整改不重复奖补)。针对耕地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将取消耕地地力补贴,当年整治到位的可以享受耕地地力补贴。
(四)粮食示范基地引领。给予每个粮食示范点2万元的农资补助,对粮食示范点早中晚稻的面积和产量进行抽验。落实示范领办全过程进行指导考核排名制度,达到示范引领效果的示范点将评出综合前3名,予以全县奖励,对于未达标的示范点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等情况启动问责。
(五)明确高质高产奖励。对县乡村示范基地粮食单产方面有大幅度提升,发挥较好引领示范作用的种植早稻10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给予全县前10名种植能手称号并奖励2000元,全县早稻种植状元奖励5000元。
(六)水稻保险兜底。开展产粮大县水稻保险工作,实行1100元/亩完全成本保险,由县财政兜底为水稻种植户(不含50亩及以上大户)办理水稻保险,发生灾情统一报乡镇农技人员,由乡镇及时报保险公司现场踏看、理赔,帮助农民抵御种粮灾害风险,稳定种粮收益。
(七)延续金融支持政策。30亩(含)以上的粮食种植户,可申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农信贷通”或向省农担公司贷款担保等金融政策支持。
(八)创建品牌支持政策。用好全县土壤富硒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富硒大米等优质水稻,创建“兴国富硒大米”等系列特色品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统一包装化管理。支持县内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订单种植。对新获得富硒大米等相关品牌认证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奖励。
(九)工作经费补助。根据早稻种植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比例拨付30元/亩的工作经费,用于农资调配、早稻翻耕、水稻育秧、无人机飞测面积核实等粮食生产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扛起粮安责任。各乡镇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乡、村两级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抓好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乡镇挂点领导抓好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做到推广良种良法、高产丰收。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是粮食生产责任主体,采取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负责制,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网格化制度,大力宣讲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农机购置补贴、县级奖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挖掘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确保粮食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及时兑现补贴政策。乡镇要完善种粮补贴奖补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台账,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强村集体组织和种植大户承包经营的监管,严禁只种不管、套取奖补、中稻提前享受早稻政策等现象,杜绝人情补贴、骗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出现,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县财政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粮食生产指导、无人机飞测面积核实、技术培训和指导等。
(四)加强督导指导。组建由各成员单位及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参与的指导组包干负责,突出面积落实、田间管理、耕地保护等重点,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实情进行初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复核,作为规模种植奖补的面积依据。
(五)注重成果应用。加大粮食生产年终考核力度,既考核面积,也考核产量。对乡镇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面积少于下达任务超过1%、产量少于下达任务超过3%;通过遥感或飞测等技术核查早晚稻未完成任务的行政村;杜绝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发现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等问题,根据粮食安全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年终考核设立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工作经费奖补。同时全县评出25个粮食生产先进村集体、30名粮食先进工作者,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对获得先进集体的村书记按相关政策予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