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兴国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字〔2024〕37号)文件要求,原选定的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单位放弃了本项目,为更好实施2024年度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承接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于2025年5月16日前提交《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备案表》《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503室)进行申报。
联系人:何振南
联系方式:0797-5310016 邮箱:xgnyjgz@163.com
联系地址: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503室)
附件2: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兴国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