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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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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油流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粮油流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三)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源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粮油流通领域行政管理,拟订全县粮油储备、流通发展规划和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上级委托对中央、省级事权粮油进行日常管理。拟定县级应急储备粮油规模,负责政策性粮油应急保障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拟订全县粮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保证储粮安全。负责县级粮油储备、流通相关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粮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粮油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粮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牵头开展全县农业、粮油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招商引资和开放型农业工作。承办相关农业、粮油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粮油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粮油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粮油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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