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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工业用地登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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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于近期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其中有关涉及登记的政策,不动产人和工业企业需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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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方式多元化

在原有出让供地方式基础上增加了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

1.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

2.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3.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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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各有不同

1.长期租赁的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2.先租后让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弹性年期出让的期限不超过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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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供应的土地也可转移、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就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记得要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

1.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转让的,原承租人退出,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应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时,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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