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对已竣工待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复核和确认;牵头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规划现场核实,并出具现场核实意见;对会议讨论通过批复项目及时办结,并出具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或竣工规划核实情况说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发正本。
负责人:王忠元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279号四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