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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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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编制或调整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实施;负责提出全县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业产业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级权限内和市级委托矿种矿业权的行政审批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并按矿业权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县域内矿业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的评审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县级采矿权“三合一”方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专项地质勘查,依法对全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灾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制本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负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并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杨作林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六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97-53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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