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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集体土地征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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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办理土地收储手续,代表县政府持有收储的存量国有土地、征收的集体土地。负责组织收回、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等的征收补偿、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等。指导监督县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的申报及管理使用。负责组织依法处置储备土地资产。

负责人:张文权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97-53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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