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负责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指导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各区或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价;负责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政府主导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负责人:邱桂香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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