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县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县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县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县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县建设工作。
负责人:黄重远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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