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县级和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于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内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
负责人:吕石昆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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