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中涉及自然资源部分的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审批窗口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组织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组织办理各类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负责协调群众信访突发应急事项处理。
负责人:肖四桂
办公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自然资源局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97-5316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