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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个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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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

4.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申领条件

1.在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申请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

2.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

3.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

5.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其中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创办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服务清单。

5.相关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

五、办理流程

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就业部门审核公示——学校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其他群体: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至社保卡。

(二)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

    二、申请条件

    2023年以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创业且为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统一为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1)申请人材料: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身份证、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创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用人单位材料: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五、办理流程

    在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支付宝进入“赣服通”人社专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信息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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