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负责执行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工作;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实施。
负 责 人:王宗荣
地 址:兴国县兴国大道18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电 话:0797-5326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