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局 > 工作动态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县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访问量:

钟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柴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存储、销售、运输等环节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无牌无证存储和销售柴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决打击。我局将立足职能,强化对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的监管,并持续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大“打非治违”打击力度。通过定期巡查、群众举报、大数据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规范,保障公共安全。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2022年11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柴油已全面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需取得相应许可。尽管柴油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挥发但燃点较高,正常不易自燃,但其在特定条件(如高温、高压或泄漏后积聚)下存在燃烧或爆炸风险,如在经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管理不善,易导致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因此,不宜设定豁免监管的存储量标准。

3.2022年12月20日应急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22〕317号)要求指出,一是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B5柴油》(GB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二是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三是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是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五是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4.2023年1月12日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出,一是企业(含厂矿、工地等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确需大量使用的,仅为本企业生产的不能上路工程车辆(铲车、挖机、叉车、推土机等)提供加油服务;二是凡有自储油需求的企业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定期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企业应根据安全评价(安全评估)情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和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后,向县应急管理局递交书面安全承诺,方可设立储油装置(现场核定储油量);三是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应当使用专用油桶,并存放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要求的场所内,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用油量特别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撬装式加油装置,储油场所建设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执行,员工规范参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执行;四是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应当做到油品来源合法、油品运输合法、油品质量达标、油品使用合规,建立油品进出管理台账,严格使用登记管理,做到油品来源可追溯、油品去向可追查;五是严禁擅自设立柴油储油点、严禁非自用企业设立柴油储油点、严禁在人口密集地设立柴油储油点、严禁自储自用柴油企业对外销售油品或变相销售油品等行为;六是各加油站(点)应切实落实“批发到站,零售到末端”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机制,合法、规范经营,不得向擅自设立的柴油储油点销售柴油,不得向非法站点销售成品油;七是自储自用柴油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有完善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流淌等安全设施,有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张贴警示标志和危化品安全周知卡。”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兴国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