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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兴国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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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现将兴国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区、各单位将清单要求传达至本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抓好贯彻落实。

                   兴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618日        

兴国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任务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兴国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1.每半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每月开展一次事故隐患全面自查。

2.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领域以及机械制造、电力等企业,应根据应急部、财政部要求,每年3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数据上报

3.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

4.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7.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

9.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带队开展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一次

10.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

11.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三、全员岗位责任

12.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重大节日及重点敏感时期,原则上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在岗履职。

13.强化班前安全例会制度落实,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14.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6.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四、安全防控责任

17.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各场所风险等级。

18.存在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风险告知牌和警示标志,建立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

19.建立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隐患排查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0.对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1.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2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建档制度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23.对具有较大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

24.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5.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刊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内容,定期更新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发布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五、基础管理责任

2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完善安全设施。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27.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

30.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应急处置责任

31.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

33.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形成常态化机制。

3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3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以上重点任务清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可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点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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