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办字〔2014〕70号
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 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
关于印发《兴国县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现将《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 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
2014年9月20日
兴国县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
(乡镇区部分)
为公正、合理地评价各乡镇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本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实现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内容(1000分)。(1)生育节育政策落实300分;(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230分;(3)优质服务工作200分;(4)基层基础40分;(5)利益导向和协会工作80分;(6)依法行政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70分;(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0分;(8)宣传教育工作30分。
2、单项考核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优质服务工作。
二、考核方法
1、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类考核、差异考核”的办法,乡镇区分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参照《兴国县2013年度乡镇、单位、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分类。
2、年度综合考核1次,专项考核不定期,考核样本点以乡镇区为单位,乡镇区所辖村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采取不打招呼,上户调查与部门、信访等资料核查相结合,考核指标得分按照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累计积分的方法计算,专项督查列入考核打分。
3、设置加分项目,一并计入考核总分,100分封顶。
(1)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40分,属单项工作会议的,每次加30分。在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30分,点名表扬的加20分。
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0分,属单项工作会议的每次加10分。在《计生通报》上作为经验介绍每次加5分。
承担省、市、县召开工作现场会任务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为省、市现场会提供现场参观点的,分别加20分、10分。在省、市、县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实效的加30分。获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需附文字依据)。
(2)凡代表我县接受省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估达标的加50分;代表我县接受市年度目标考核评估达标的加30分(需附文字依据)。
(3)按要求在9月30日前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并查处到位,得到省、市认定的加30分(且补助办案经费0.5万元/例)。
(4)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主动新建和改建服务所的分别加30分、20分。
(5)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组织开展城区流动人口清查,建立了“以房管人”工作制度,形成了社区管理网络,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建档面达到90%以上的,加30分。
(6)查处1例名人富人超生,且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加10分。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15万元的每增加征收1万元加1分。
(7)乡镇机关考核得分按10%计入考核总分。
(8)在《中国人口报》、《江西日报》头版及省级以上电视台上稿1篇加30分。在《中国人口报》其他版面、《计划生育杂志》、《江西人口》、市电视台、《赣南日报》上稿1篇加20分。
4、设置扣分项目,一并计入考核总分,不封顶。
(1)凡接受市级及以上检查被定为“重点管理”的,扣300分,凡受到市级及以上“警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限期整改的每次扣40分。
(2)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通报批评或书面警告的,每次扣10分;在县委、县政府或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的,每次扣5分;在县《计生通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干扰调查,致使无法正常进行的,每次扣100分;不按要求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的,每缺一项扣5分。
(4)未开展城区流动人口清查,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建档面低于90%的,扣30分。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综合先进奖。综合目标考评得分达700分以上(含700分)的乡镇区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每类评出前四名予以表彰。
2、单项奖。1、社会抚养费征管考核总分达160分以上(含160分)和优质服务工作考核总分达140分以上(含140分)的乡镇区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每个单项工作每类乡镇区各评出前三名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二)惩罚办法
1、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列为下一年度重点管理。
2、凡接受省、市检查给予重点管理的,列入县重点管理,给予“一票否决”的,列入县“一票否决”。
3、连续两年计划生育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
4、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单项考核未达标且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区定为重点管理。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乡镇,给予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5、优质服务工作单项考核未达标且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区定为重点管理。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乡镇,给予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6、因违反“七不准”规定出现重大恶性案件的,或因行政执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区,给予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7、在12月10日以前未提供“两非”案件有效线索的,取消该乡镇区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8、乡镇机关本年度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结合赣市办字〔2009〕87号文件、兴办字〔2010〕1号文件、兴发〔2006〕37号及兴办字〔2011〕97号文件精神,按照《兴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1、兴国县2014年度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指标考核评分办法
2、兴国县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3、兴国县2014年度优质服务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4、兴国县2014年度乡镇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兴国县2014年度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指标
考核评分办法
一、生育节育政策落实(300分)
(一)生育、节育政策落实(120分)
1、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县下达目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出生信息入库率。
(1)出生信息入库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一孩及政策内二孩出生录入率每月达到0.9‰以上,每低1个千分点扣10分。
3、多孩率。超过县下达控制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5分。
4、长效节育措施。在考核调查中,每查实1例应落实而未落实措施的扣2分。
(二)全员人口信息质量(160分)
1、死亡人口及时入库率。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每低1个千分点扣5分。
2、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无空缺、无重复。凡发现不准确、空缺、重复的,每例扣1分(公安部门身份证号码重复的除外,但必须提供依据)。
3、已婚育龄妇女电话号码真实准确、无空缺。联系电话真实、准确、完整率在8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电话号码重复现象异常的,扣10分。
4、人口相关信息准确情况。通过调查、核查、举报、数据库汇总等途径,发现出生性别、政策属性、孩次、长效节育措施名称、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或时间等项目信息错误,每项扣5分;发现漏报出生、已婚育龄妇女漏管每例扣10分。
(三)单独夫妇办证(20分)
1、单独夫妇已办理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相关信息须在15日内录入全员系统。迟录1例扣1分,漏录1例扣2分。
2、每月3日前上报《单独、双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月报表》。每迟报1次扣1分,漏报1次扣2分。
3、杜绝办假证、错证现象。发现办证过程中审核不实,把关不严的现象每例次扣5分,发现办错证、假证等情况该项得零分。
二、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230分)
具体评分办法见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三、优质服务工作(200分)
具体评分办法见优质服务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四、基层基础(40分)
(一)重心下移、村为主管理落实情况(30分)
1、落实了村(居)层级包干责任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15分)。村(居)阵地建设(“三室二栏一校”)得4分,否则不得分;乡级范围内村级女性专干要达到8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将酌情予以扣分;“村为主”工作经费保障兑现到位得8分,否则不得分。
3、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村规民约,群众自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达到90%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二)示范创建(10分)
基层群众自治(万村)示范村比例达到70%以上,且有1-2个村达到省、市(六好)验收标准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五、利益导向工作及协会工作(80分)
1、政策落实(30分)
严格按照《兴国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资金申办细则》的程序规范申办,做到不漏不错。漏报或错报一人扣5分。
2、信息录入(20分)
严格按照县利导信息录入操作方法100%录入至PIS系统,并无逻辑错误。每发现错录、漏录1例扣5分。
3、日常工作(15分)
按时参加例会,规范上报各种资料及报表,无故缺席例会一次扣5分,报表迟报错报一次扣2分,缺报一次扣5分。
4、阵地建设(15分)
乡、村两级协会要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相关名单及记录完整。缺一项扣5分。
六、依法行政及出生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70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20分)
1、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率达100%(以上报结果为依据),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内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含村居“两委”干部)违反政策生育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并按规定对违反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处理到位,得10分。未开展清理的扣10分,处理未到位的每例扣5分。
(二)出生性别比失衡整治工作(50分)
1、以2013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为基数,2013年性别比低于或等于107,且2014年保持在107(含107)以下的,得满分,突破107的该项不得分;2013年性别比高于107低于112,超出107部分的降幅达10%的得满分,否则每少降0.1扣2分,突破上年值的,该项不得分;2013年性别比高于112的,超出107部分降幅达20%的得满分,否则每少降0.1扣2分,突破上年值的该项不得分。
2、各乡镇提供“两非”案件有效线索1条(含1条)以上的,得20分。既提供“两非”案件有效线索1条(含1条)以上又查处到位的,得40分。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0分)
(一)信息录入(30分)
1、JXPIS中流动人口建档率、办证率达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省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信息及时反馈、接收率达98%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超时反馈、接收一例扣2分。“查无此人”率低于10%,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日常工作(20分)
1、严格按要求规范管理各种资料,每缺一种档案资料扣3分,每发现一种不按要求规范整理的扣2分。
2、按时上报流动人口相关表册,缺报一次扣3分,迟报一次扣2分。
3、按要求开展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相关活动,缺一次扣5分。
八、宣传教育工作(30分)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10分)。年内各乡镇必须打造1个以上幸福家庭创建示范村并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评选活动得8分,各类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100%得2分。
2、信息报送(16分)。建立乡镇计生信息报导小组,制定出台奖惩方案得4分,否则不得分。每月向县或县级以上媒体报送2篇以上有价值的信息得12分,每少1篇扣1分。
3、业务培训(4分)。每个季度组织乡、村计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一次以上,得4分,每少一次扣1分。
附件2:
兴国县2014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使用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备案建档面20分。
2、征收面、征收率、结案率80分
3、内业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使用及结算60分。
4、非诉执行工作70分。
二、评分标准
1、备案建档面(20分)
当年政策外生育对象必须全部按“一案一卷”要求上交征管办备案,备案前按要求录入“阳光运行”系统,12月26日前全面完成任务指导数,得20分。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各乡镇当年出生备案任务指导数附后)
2、征收面、征收率、结案率(80分)
(1)征收面(40分)
2014年1月1日以来的超计划生育对象按标准征收面达到60%的得满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2)征收率(20分)
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首征规定,得5分。否则,每例扣5分。首征标准:农村居民不得低于1.8万元,城镇居民不得低于3.9万元;社会抚养费应征额低于首征标准的必须足额征收。
当年出生征收率达55%的得1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3)结案率(20分)
当年出生备案结案率达60%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3、内业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使用、结算及支出(60分)
(1)使用全省统一的票据,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发现一例不合格票据的扣20分;不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查实一例扣10分。
(2)每月底前必须按时足额结算票据,每缺结一次扣5分;不按时结算一次扣3分。票据未对应银行缴讫单的,查实一例扣2分。
(3)社会抚养费款项全部上缴国库,足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列支,杜绝扩大范围使用,每发现一例扣20分。
(4)凡发现一例不合格案卷扣1分;一例已备案(含往年)与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不相符的扣20分。
(5)当年备案材料必须全部录入“阳光系统”,漏录一例扣5分,错录或录入不全扣2分。
(6)催告通知书、法院行政裁定书100%按时送达至当事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手中,未按时送达的每一例扣5分;建全备案登记、征收情况及立案、结案登记表,每少一项表册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4、非诉执行工作(70分)
(1)非诉立案结案率达10%的得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一男户超生、多孩生育案件足额征收结案(50分),完成任务数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以上扣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考核加扣分
1、历年政策外出生未备案的,按“一案一卷”要求备案且结案一例加1分。
2、非诉立案结案超过10%的或一男户超生、多孩生育案件足额征收结案,超任务的每增加一例加1分。
3、凡完成一例跨省异地执结的加10分。
4、严格管理社会抚养费票据,造成票据遗失、失窃的,当事人除按财务管理制度处罚外,扣该乡镇年终考核分50分。
以上加分50分封顶、扣分不封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因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行政复议、上访及恶性案件的。
2、凡出现弄虚作假、备假案的。
3、未完成一男户、多孩生育非诉立案结案任务数的。
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任务指导数
| 乡镇 |
备案任务数 |
上年结余案件 |
一男户超生、多孩非诉执行足额征收结案任务数 |
| 兴江 |
76 |
271 |
12 |
| 古龙岗 |
113 |
668 |
17 |
| 梅窖 |
72 |
334 |
10 |
| 樟木 |
40 |
123 |
6 |
| 东村 |
53 |
265 |
9 |
| 兴莲 |
56 |
402 |
9 |
| 江背 |
79 |
459 |
12 |
| 杰村 |
60 |
355 |
9 |
| 社富 |
121 |
503 |
18 |
| 龙口 |
69 |
203 |
9 |
| 埠头 |
117 |
381 |
18 |
| 永丰 |
104 |
448 |
16 |
| 均村 |
128 |
592 |
19 |
| 隆坪 |
37 |
103 |
6 |
| 茶园 |
55 |
280 |
9 |
| 高兴 |
149 |
608 |
22 |
| 崇贤 |
77 |
329 |
12 |
| 枫边 |
43 |
255 |
6 |
| 方太 |
47 |
149 |
7 |
| 城岗 |
79 |
870 |
12 |
| 良村 |
75 |
432 |
10 |
| 南坑 |
31 |
123 |
4 |
| 鼎龙 |
76 |
537 |
12 |
| 长冈 |
117 |
609 |
18 |
| 潋江 |
126 |
232 |
18 |
| 经济开发区 |
12 |
18 |
2 |
| 合计 |
2012 |
9549 |
302 |
附件3:
兴国县2014年度优质服务工作单项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1、节育措施落实情况(80分)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90分)
3、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落实率达95%以上(5分)
4、术后随访率达95%(5分)
5、避孕药具使用率10%以上(10分)
6、环孕检率达85%以上(10分)
二、评分标准
1、节育措施落实情况(80分)
(1)一男户以上环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未落实的将酌情予以扣分。
(2)二孩及多孩户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未落实的将酌情予以扣分。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90分)。
(1)100%完成检查任务得90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2)目标任务完成率低于85%,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3)调查核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真实情况,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每例扣3.5分。
3、育龄妇女享有生殖保健服务落实率达95%以上得5分,否则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4、术后随访率达95%以上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避孕药具使用率达10%以上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6、环孕检率低于85%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工作奖惩
1、超额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的,每多完成1例加2分,20分封顶。
2、二孩及多孩户落实绝育手术情况好的乡镇,将酌情予以加分。
附件4:
兴国县2014年度乡镇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100分)
1、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2、生育节育政策落实情况(20分)
3、环孕检落实情况(60分)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10分)
二、考核方法
乡镇机关,具体参照《兴国县2013年度乡镇、单位、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三、评分方法
(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管理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未纳入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发现1名扣5分。
2、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按计划生育奖扶规定落实本部门应兑现的奖励优惠政策。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3分。
3、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并归档,按时参加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
(二)生育节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1、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按政策办理《生育服务证》,出现一例未持证生育、怀孕的扣5分。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每发现一例“四术”尚存对象(有禁忌证的,凭本县计生服务站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扣5分。不及时的,每例扣2分。
3、200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抱养)未申报的,该项不得分,已申报但未处理到位的扣10分。
(三)环孕检落实情况(60分)
1、按“双向管理”的原则,准确掌握环孕检对象名单。每漏1例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应检对象进行见面环孕检,每少检一例扣5分;未及时参检的每例扣2分。
2、凡离婚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在离婚时必须经本单位计生专干现场确认后进行环孕检,并将证明交本单位存档,否则每例扣5分。
(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10分)
凡新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应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漏检一例扣2分。
兴国县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
(县直、驻县单位部分)
为切实抓好县直、驻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省、市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100分)
1、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2、生育节育政策落实情况(20分)
3、环孕检落实情况(60分)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10分)
二、考核对象
县直、驻县各单位,具体参照《兴国县2013年度乡镇、单位、部门综合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分类。
三、考核方法
1、采取随机抽样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下属单位的,随机抽检1-2个下属单位,所检平均得分为该系统的得分。
2、设置加扣分项目,一并计入考核总分,10分封顶。
(1)接受省市督查、检查受到表彰奖励的(见文字依据),每次加2分,通报批评的扣2分。(2)部门综合治理履职加扣分,依据《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加、扣分办法》。
(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1、管理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合同工)。未纳入管理的,每发现1名扣5分。
2、积极配合纪检、计生等部门查处本单位违法生育的人和事,并及时上报处分材料。不配合查处工作或未上报处分材料的,每例扣5分。
3、按计划生育奖扶规定落实本部门应兑现的奖励优惠政策。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3分。
4、按时上报各种统计资料并归档,按时参加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
(二)生育节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分)
1、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按政策办理《生育服务证》,出现一例未持证生育、怀孕的扣5分。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每发现一例“四术”尚存对象(有禁忌证的,凭本县计生服务站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扣5分。不及时的,每例扣2分。
3、200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抱养)未申报的,该项不得分,已申报但未处理到位的扣10分。
(三)环孕检落实情况(60分)
1、按“双向管理”的原则,准确掌握环孕检对象名单。每漏1例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应检对象进行见面环孕检,每少一例扣5分;未及时参检的每例扣2分。
2、凡离婚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在离婚时必须经本单位计生专干现场确认后进行环孕检,并将证明交本单位存档,否则每例扣5分。
(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情况(10分)
凡新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应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漏检一例扣2分。
五、奖惩办法
1、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列为达标,在达标单位中,每类单位前五名评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2、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列为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属驻县单位的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3、考核年度出现政策外生育(含非法抱养)的,按《兴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处理。
附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加分、扣分办法
附件: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加分、扣分办法
(10分)
一、公安局
1、建立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每月1日前将上月户籍登记、育龄妇女户籍迁移、流动人口查验登记、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登记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少通报一次扣1分。
2、积极协助查处“两非”案件工作,不协助的扣5分。
3、积极配合城区暨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打击“两非”及其他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二、卫生局
1、建立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每月1日将上个月孕产妇分娩登记表、婴儿死亡登记、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登记、孕妇B超检查登记、婴幼儿预防接种登记等表册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并按要求填写规范。每少通报一次或填写不齐全规范的扣1分。
2、实行“三项实名”登记制度。严格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齐全规范。每查出一例非实名登记的或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3、牵头开展打击“两非”工作,积极协助查处“两非”案件工作。不协助的扣5分。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需凭县、乡计生部门的介绍信方可施术。否则,每发现1例扣2分。
5、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查处卫生部门非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计生部门检查、督查工作中提供原始资料。每发现1次不配合的扣3分。
三、民政局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月1日将婚姻登记、收养信息通报给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少通报一次扣1分。
2、对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优先列为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计生家庭优先纳入集中供养。每发现一例未列入的扣2分。
3、凡离婚的对象在办理离婚时必须提供当月县级计生服务站的环孕检证明,有怀孕的对象必须及时反馈当地计生部门。每发现一例离婚时未提供环孕检证明的扣1分。怀孕对象未反馈的每例扣2分。
四、教育局
1、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课程,初中以上学校每月开课一节以上,每少一节扣0.5分。
2、负责上报已扎二女户学生读高中、大学名单。每发现漏报一例二女户学生享受奖励政策的扣1分。
3、督促城区各小学及幼儿园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查验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详细登记,每年3月、9月底前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发现未查验一例扣1分,每少通报一次扣1分。
4、每年10月底前将学生人数、性别构成情况通报给人口计生部门。未通报扣2分。
五、财政局
1、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财政预算。未落实的扣3分。
2、及时下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出现截留、滞留或挪用现象,每次扣3分。
3、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每年配合专项审计检查两次以上,每少1次扣2分。
六、文广局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每月播出不少于3次。每少播一次扣2分。
2、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每星期定期播出,每少播1次扣2分。
七、人民法院
1、做好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保证足够力量从事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法执行到位。每少执行1例扣0.2分。
2、依法受理打击破坏计划生育方面的诉讼案件和弃婴、溺婴和残害女婴案件。未受理的每件扣2分。
八、房管局
1、建立健全“以房管人”制度,与承租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每月1日前向人口计生委通报所属公产房屋店面出租情况,查验婚育证明、节育证明、怀孕情况。每发现一例未纳入管理的扣5分。
2、做好物业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小区,配合社区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未建卡的,每少1人扣0.5分。
九、工商局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工商部门定期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办理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情况。每少通报1次扣1分。
2、配合城区暨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5分。
十、城建局
1、积极做好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含外来)的计划生育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城建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协助管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3分,协助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及违纪生育人员的处理,查处配合不力扣2分。
2、对外出施工企业,在审验外出施工证时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并提供外出育龄人口名单给人口计生部门,否则不予审验。未签责任状扣2分,未提供外出名单扣2分。
十一、人社局
1、配合做好违法生育干部的查处工作。否则,每例扣5分。
2、加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办理社保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原单位、居委会、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办理好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移交手续,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否则,每次扣2分。
十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积极协助查处“两非”案件工作,不协助的扣5分。
2、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管理,每季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企业进行检查。未开展检查工作的,每次扣3分。发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每次扣2分。
十三、统计局
1、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未提供扣4分。
2、提供年度人口变化情况。未提供扣3分。
3、及时提供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等有关人口调查分析数据。未提供扣2分。
十四、人口和计生委
1、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年内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考核工作。未组织的扣5分。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提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否则,扣5分。
以上14个部门实行扣分不封顶,未扣分的加10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