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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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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钟小华、钟文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培育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现行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为平安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培育新时代人民调解员是应对新时代、新挑战和人民新诉求的应有之举、必然课题。

关于您反映的:“矛盾积压喷发,矛盾越调越多”的问题。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部署,我县印发了《兴国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个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双月报制度,严格督促指导行业性(专业性)和乡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合同债务、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隐患,坚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汇总,每月一研判,同时融合公安、民政、妇联、教育、住建、信访、场监管等部门提供或者移交的矛盾问题线索,对矛盾纠纷开展了全面排查,做到发现在早期,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防止矛盾纠纷积压,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

针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风险程度等分为一般矛盾、突出矛盾、紧急矛盾三类并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进行标注,组织攻坚化解,分级分类妥善处置化解。对研判的突出矛盾纠纷,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理权限,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调处方案,明确完成期限。对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矛盾纠纷,运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进行联动化解。对当事人存在心理问题的矛盾纠纷,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对情况复杂多次化解仍未解决的,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包案督办,确保调解到位、稳控到位。对当事人拒绝调解等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实现消存量、控增量的目标要求。

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3502次,预防矛盾纠纷1052件,调解案件2004件,化解矛盾纠纷1978件,化解率98.7%,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效维护乡村基层社会的稳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您反映的:“调解兴趣缺乏、思考难以换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问题。2021年7月,县司法局牵头拟文以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及县财政局名义印发《兴国县矛盾纠纷调解奖补实施办法》,明确“以奖代补”标准,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依据工作实绩,给予适当奖励。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分别给予50-500元不同的奖励,扩大奖励范围,将律师调解纳入奖励范围,并明确相应奖励待遇。强化了服务保障,完善奖补机制,极大提升了广大调解员积极性,解决“不想调、调与不调,调成与调不成一个样”的问题。同时,县司法局注重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邀请了一批优秀基层司法所长、优秀人民调解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党校教授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讲座,既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员政治理论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又注重提升人民调解技能、法律知识等业务能力水平,推动人民调解员全面发展,解决人民调解员思想上和能力上“不想调、不敢调”问题,为人民调解员更好地践行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夯实基础。

针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实行包案督办,县委政法委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调解到位、稳控到位。

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培育新时代人民调解员,下一步我县将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统筹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构建,提升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我县将继续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无盲区的组织网络全面构建,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延伸工作触角,拓展服务领域,在巩固县、乡、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健全涉企调解组织,推动在各类园区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园区全覆盖。推动在大中型企业和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形成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实现了调解网络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

二、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配齐配强,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一是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通过组织推选、聘任、政府出资购买调解服务等形式,配齐人民调解员,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司法局将继续常态化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二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系统内外部资源力量整合汇聚,不断引入社会力量,县级广泛吸纳医学、法律、心理等不同社会领域专业人士加入人民调解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鼓励乡镇、村(社区)主动引领乡贤、“五老干部”、乡村法律顾问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充实一线调解力量。坚持群众路线,在全县推动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室,发挥个人调解室的示范引领和服务群众作用,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三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的评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关于编选报送人民调解优秀案例的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三、强化业务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县司法局作为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坚持常态化督促各司法所、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进园区、进学校、进信访、进行业、进网格、进医院“六进”活动,把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在坚持日常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宣传教育活动、公职律师进园区和行政复议进企业等活动,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引导人民群众采取正当方式反映自身利益诉求,对潜在的矛盾纠纷,及时摸排调处,有效杜绝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维护了基层的和谐稳定。

四、强化阵地建设,加快推动“一个中心”建设,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各方法治资源力量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化法治服务,加快县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规范建设,同步建强乡镇、村(社区)多元化解服务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让“有纠纷先调解”“有矛盾就找中心”成为群众的首选。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而“案结事了、事了心安”。

五、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县司法局积极创建智慧调解新模式,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发“数”说司法行政系统,计划在“兴国司法行政”公众号上拓展“数宣传、数服务、数监督”三大模块,畅通群众网上申请矛盾纠纷调解渠道,实现线上申请、流转办理、动态管理、跟踪回访,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办事渠道、最新的法律咨询、最全的办事指南及最优的法律服务。此外,县司法局依托省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作为统一录入受理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案件的通道,利用智能手段加强人民调解案件管理,加强对全县矛盾纠纷情况分析研判,便于精准决策,采取精准措施,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兴国县司法局

                         2023620   

1 关于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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