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伟德最新官网网址是多少关于印发<兴国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2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主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划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科技管理相关职责,代管兴国县科技创新中心。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关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科技监督评价。
(五)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工业盐和储备食盐的监管,防止饲料用盐、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钨、稀土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七)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对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管(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九)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聚集区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同时指导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一)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二)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大事记、年鉴、县志编撰、议案答复、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局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局机关干部培训工作。
(二)科技和产业规划股。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和全县信息网络、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及相关信息化工作的监督。
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和科研布局;负责对全县科技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开展科技调研和预测;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经济运行股。研究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跟踪了解宏观政策调控的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工业经济信息,组织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工业经济运行的月报表;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
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信访和企业减负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服务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
(四)投资股。拟订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对备案、核准和审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兴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正股级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第七条 兴国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