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边乡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堆砂告知书
各位公民: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安全,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河势稳定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兴国县河道非法采砂堆砂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现将全县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堆砂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非法采运砂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进行河道采砂的行为,域内所有天然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不得擅自以各种名义变相进行采砂。
(二)砂石违规堆放行为。整治未经依法批准的砂石码头、卸砂点,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并修复的临时堆砂场,以及侵占河道岸线、耕地、道路和房前屋后影响环境美观的堆放砂石。
(三)借工程之名行采砂之实行为。严厉打击借在建项目及河道清理活动等工程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行为。
(四)“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行为。对未经备案的小规模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围绕“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二、处罚规定
(一)对于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枫边乡综合执法部门、水务站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县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兴国县枫边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