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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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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指出,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农业生产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明确了要认定一批具有乡村特色文化、民族特色文化和重要社会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设立一批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特色农业品牌,推动产生一批农业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形成一批能复制推广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模式,建立起具有江西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的总体要求。《意见》提出12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大保护力度、增强传承活力、拓宽利用途径、加大传播力度4个方面。要求开展调查记录,推进申报认定,加强学术研究,促进协同保护。完善传承设施,开展文体活动,强化教育功能。融入特色乡村,助力特色产业,培育农遗品牌。促进宣传推介,深化交流合作。《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制定具体保护利用措施。要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工作,在开展遗产普查、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等方面提供保障。农业文化遗产地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获取、惠益分享制度,积极优化投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力量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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