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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内设机构和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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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定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负责人:蔡桢;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105号;联系电话:0797-5305739。

(二)公共文化艺术股(广播电视股)。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兴国山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定县级兴国山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兴国山歌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开展兴国山歌文化遗产艺术创作表演和对外交流;管理和指导兴国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县级传承人保护并督促开展传承活动、负责组织国家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非遗培训传习展示等。负责审核和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广播电视行业经营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监测与安全播出以及设施保护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内新闻单位驻县和县内新闻单位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工作。

负责人:黄友椿;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105号;联系电话:0797-5305738。

(三)规划产业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电网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人:王军;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105号;联系电话:0797-5311719。

(四)文物股。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拟定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负责人:李年锦;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平川大道105号;联系电话:0797-53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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