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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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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2019年1月31日经原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与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整合,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县和旅游强县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电视公益工程,规划、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式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一)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兴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指导全县电影公共服务、公益放映,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电视剧制片、发行、放映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负责人:蔡桢

办公地点:兴国县平川北大道10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7—5305739(旅游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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