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水库蓄增、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兴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将于2025年3月25日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二、作业范围:全县范围内;
三、作业方式:采用BL-1A型56毫米增雨火箭弹、地面碘化银发生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故障弹药处理:广大居民如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催化器具残留物,请勿擅自处理和拆卸,应第一时间与兴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县气象局)联系,并维护好现场,由兴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技术人员统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7—5300682
兴国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