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兴国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气象局编制印发了《江西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研究,该基准适用于我县,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为规范兴国县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气象局编制印发了《江西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研究,该基准适用于我县,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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